保持試驗環境溫度穩定在57+4°C ,以使電芯或電池樣品外表溫度達到57+4°C。將樣品正負極用小于0.1Ω的總電阻回路進行短路,樣品的外表溫度恢復到57+4*C之后保持短路狀態1小時以上。對電芯或電池必須進一步觀察6個小時才能下結論。
結果:在測(ce)試過(guo)程中以(yi)及(ji)之后6個小時(shi)內(nei),電芯或電池樣品外表溫(wen)度不超過(guo)170°C ,無(wu)解體、無(wu)破裂和無(wu)著火現象發生。
每個測試電池樣品正、負極采用阻值< 0.1Ω的Cu線短接,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炸,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,殼體溫度重新降至室溫停止。試驗分別在室溫和55+5°C的環境下進行,電池在室溫和55+5°C達到與環境平衡穩定后再短接。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聯或并聯,電池應單獨測試。對于串聯或并聯應用,另外五套電池需進行測試,采用電池的最大數目根據所用串/并聯數目定。當電池中有過流或熱保護裝置時且已經過UL認證的,需將電池在保護裝置未打開的最大負載情況下測試,沒有認證過的保護性裝置則須將之短接。
結(jie)果:不起(qi)火,不爆炸,外(wai)殼(ke)或電池殼(ke)體溫度(du)不超(chao)過150°C。
將電池組充滿電后,分別放置在20°C +5°C和55°C+5°C的環境中,短路電池組的正負極端子,外部短路總電阻為80mΩ+ 20mΩ。對于移除保護電路或者沒有保護電路的電池組短路24h ,對于保留保護電路的電池組短路至保護電路動作。
結果:不(bu)(bu)起火(huo),不(bu)(bu)爆(bao)炸,不(bu)(bu)漏(lou)液。